凍干粉針劑待包裝產品取樣全檢可否代替成品檢驗

咨詢內容:凍干粉針劑中間產品(稀釋配制液)在除菌、分裝、凍干、壓塞、軋蓋密封后為待包裝產品,置于車間待包裝品暫存庫存放,暫存庫的儲存條件與成品倉庫的儲存條件相同(溫度、濕度);鑒于待包裝產品未包裝,為避免光照對產品的影響,暫存庫設置為暗室(無窗戶),只有人員進入時才開燈。包裝線為一般控制區(qū),環(huán)境溫度為室溫,與部分低溫儲存產品的儲存條件(2~8℃)不一致;但短期超溫穩(wěn)定性驗證證明此類低溫儲存品種在一定溫度(如37℃)、短期(如一周)內穩(wěn)定,產品在包裝線上的包裝時間遠遠短于短期超溫穩(wěn)定性試驗確認的產品超溫保存的安全時限。 請問:可否直接對待包裝產品(裸瓶)取樣按產品的質量標準(法定標準)進行全檢,合格后包裝、質量受權人批準放行后入成品倉庫; 有人說這種方式只對待包裝產品進行了檢驗,成品未檢驗就放行,應該在包裝線或成品庫內取成品做無菌以外的檢驗,待包裝產品取樣做無菌檢驗。

回復:對于該干粉針劑而言,軋蓋密封后其產品的關鍵質量屬性已不會發(fā)生變化,因此,在待包裝產品在完成相應的短期超溫穩(wěn)定性科學驗證的基礎上,可以對待包裝產品(裸瓶)取樣并進行質量評價,并將該質量評價作為產品放行的依據之一。 盡管可以采用在待包裝產品的質量評價結果,但后續(xù)進行的包裝過程中仍有可能出現環(huán)境溫度控制等風險,因此,應進行相應的藥品放行審核,并進行記錄,經質量受權人批準后方可放行。